
3月29日起进出口铸铁平板等货物执行新“报关单填制规范”
l 为规范进出口铸铁平台、花岗岩平板等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,统一进出口铸铁平板等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,海关总署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划线平台等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(海关总署2016年20号公告)进行了修订。
一、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大理石平板“消费使用单位/生产销售单位”、 “运输方式”、“征免性质”、“贸易国(地区)”、“境内目的地/境内货源地”、“许可证号”、“随附单证”、“标志唛码及备注”、“ 殊关系确认”、“价格影响确认”、“与货物有关的 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”等栏目的填制要求做了相应调整。
二、五项大理石平板“进口日期/出口日期”中将“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,在申报时免予填报”修改为“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”。
三、三十一项“随附单证”中将“本规范十八条”修改为“本规范二十条”。
四、海关 殊监管区域(以下简称 殊区域)企业向海关申报大理石工作台等货物进出境、进出区,以及在同一 殊区域内或者不同 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,应填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(出)境货物备案清单》, 殊区域与境内(区外)之间进出的货物,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(出)口货物报关单》,向 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。大理石平板等货物流转应按照“先报进,后报出”的原则,在同一 殊区域企业之间、不同 殊区域企业之间流转的,先办理进境备案手续,后办理出境备案手续,在 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,由区内企业、区外企业分别办理备案和报关手续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(出)境货物备案清单》原则上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的要求填制。
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大理石平台等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自2017年3月29日起执行,海关总署2016年20号公告同时废止。
下一篇:大理石平台如何巧用支架上一篇:设计铝材检验铸铁划线平台的概括理念
此文关键字:划线平台,铸铁平台平板,铸铁平板 |